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市级、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认定工作。
丽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开展丽江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传承、发展的有关具体工作,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指导保护计划的实施;对丽江市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进行申报、管理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