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

勒巴舞

  • 项目编号第三批-30
  • 类别第三批-30
  • 公布时间2013
  • 级别省级
  • 申请单位/地区古城区玉龙县
  • 保护单位玉龙县非遗中心

勒巴舞,纳西语的大意就是像蛙那样活蹦乱跳的舞蹈,主要流传于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的塔城乡、巨甸镇、鲁甸乡。

勒巴舞是一种源于藏传佛教噶举派的祭祀舞蹈,由十二节组成,分别为:祭祀舞、东巴舞、动物舞、劳作舞、数步舞。每节跳7—9种舞蹈。每三节舞蹈中间穿插一段以猎鹿、牵牦牛、大鹏捉蛇等为内容的诙谐表演。

勒巴舞舞场一般设庭院或较为平整的场地中。设神坛贡品。按顺序跳完十二节舞蹈需时八小时。跳完后,念诵经文送诸神。

勒巴舞队形多变。舞姿优美、舞蹈语言丰富多彩,重在腿部动作,有造型突出、技巧性强等特征。基本动作有甩手帕、鸡啄食、转三方、点地蹬步、吸腿跳、单点跳、双臂摆、跪拜、单腿前跳、单腿后跳、点辗转、蹉步、鸽子喝水、前鹤立步等。跳勒巴舞时,男子左手挥着牦牛尾,右手持着手摇鼔,显得英武而潇洒。女子左手持鼔,右手持鼓槌,边敲边跳。勒巴舞规程完整,风格庄重大方、热情豪放、气势磅礴,既有宗教祭祀的严肃性,又有民间歌舞的娱乐性、诙谐性特点。

勒巴舞以自然村为单位举行,每年一至二次,一般在春节期间或村中人、畜和庄稼不顺时进行,男女老少均可参与。族人将跳勒巴舞视为祭神祈福表达人寿年丰幸福吉祥等愿望的大事。

2013年“勒巴舞”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